主要包括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及园区废水、畜禽养殖废水、垃圾渗滤液等污染物的处理及资源化技术,黑臭水体治理及水体修复技术,海洋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及智慧化、标准化水污染治理设施运维控制技术。
3.技术持有单位为依法注册、经营的单位,技术知识产 权清晰,不涉及产权纠纷。
4.至少有一个已验收一年以上(即在2021年6月15日前已完成验收)的成功应用案例。
5.在行业内尚未达到广泛应用,具有发展潜力(全行业应用较为普及的技术不再推荐)。
1.申报单位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按要求填报《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申报表》,编写《技术报告》和《目录》(初稿),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材料线日前,将上述材料按要求装订盖章后寄送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同时将材料按要求的大小、格式打包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向生态环境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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